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探亲假事
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-12-25
来源:陈小智
我是一名军人,在海南工作,家是四平的,家属也是四平的并在的事业单位工作,由于常年两地分居,每次见面相聚都特别珍贵 ,经过查询相关国家规定,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配偶不在同一个地方的 ,每年有30天的探亲假,我很高兴,也期盼着她能在探亲假时来海南看我,可是最近她突然和我说新出了一个四平请销假管理规定,里面没有探亲假规定,单位也不允许休探亲假,真的挺失望的!我希望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,并且积极发扬拥军拥属政策,给予军属应有的福利,希望市长能够关注一下,把国家政策落在实处。
市长回复: 2018-01-12
你好。根据国发【1981】36号(关于公布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的通知)文件规定:
第二条:凡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,与配偶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;……
第三条:职工探亲假期:(一)职工探望配偶的,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,假期为三十天。
第四条: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(例如学校的教职工),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;如果休假期间较短,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,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。
依据以上条款:凡没实行休假制度的、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,与配偶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职工,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,假期为三十天。
四平没有出台新的请销假制度,也没有权力出台探亲假制度。现在依然执行国发【1981】36号文件精神。